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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破冰之旅

编者按:在银发浪潮的背景下,我国的养老产业作为服务于夕阳人群的朝阳产业,极富成长性但也充满不确定性,不停的变革在不断地完善产业促进成熟的同时,给参与其中的客户带来更好的体验。创新到底能给这个行业带来哪些变革呢?本期长江养老视野给大家带来两篇关于革新的文章。在制度层面,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待遇双轨制被热议已久,并轨呼声渐高,但改革的推进一直较为缓慢。日前深圳市对聘任制公务员推进职业年金,无异于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次制度创新的内涵如何,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带来哪些变化,是否会进一步推动养老基金的市场化和金融化的发展。希望长江养老战略发展部的分析能给您一些启发。互联网的技术发展为电子商务的兴起提供了条件,全新的商业模式也为用户带来崭新的体验。技术层面的革新能够为养老基金管理行业带来什么影响,为客户带来哪些便利?长江养老信息技术部针对这些问题,就电子商务在信托型养老金业务中的应用与展望,作了初步的探讨。


职业年金破冰之旅

长江养老保险公司战略发展部


深圳市日前公布了《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将对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实行与社保制度相协调的并轨改革试点。根据该试点办法,今后深圳聘任制公务员将不实行委任制公务员退休政策,而享受深圳市政府提供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三重保障。那么深圳职业年金究竟如何运作?该办法的出台是否对全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产生助推?

一、 深圳职业年金的运作模式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明确,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业年金制度是指聘任制公务员在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政府为保障其退休待遇所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

深圳聘任制公务员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为其月工资总额。其中职业年金按照聘任制公务员月工资总额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倍数实行不同的缴费比例:月工资总额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缴费比例为8%;月工资总额达到或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缴费比例为9%。职业年金缴费比例将根据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在费用来源方面,各行政机关将本单位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缴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按月划缴至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在运作模式上,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由受托人管理职业年金,并委托专业的投资运营机构扶着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在转移领取方面,符合退休、出国定居等条件时,可以定期或一次性领取。在企业和行政机关之间转换工作时,可以实现在企业举办的企业年金和机关举办的职业年金之间自由转移对接。

同时办法还通过职业年金对聘任制公务员设置了奖惩机制。

二、 职业年金破冰艰难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漫长,从1992年开始改革探索,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地提了出来。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8年3月,国发〔2008〕10号文《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下发,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开展试点。随后2009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0年4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今年第7期)发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文章《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几个问题》,明确提出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事业单位改革是下阶段必须努力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但相对于科研院所和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逐渐明朗的政策,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进展相对缓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配套综合改革,包括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改革、财政和养老保险在制度改革。长期以来公务员的社保福利、薪资体制等实行不同的制度体系,阻隔了公务员系统与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动力市场自由流动,导致了公务员事实上的终身雇佣制。在改革需要同步推进的基础上,单单推进养老保险的改革很难取得成功。

为此,深圳在打破公务员的终身聘用制方面迈出了第一步,实行合同雇佣制,并在此基础上综合配套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08年8月,深圳开始进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随后即启动了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业年金,由市人事局印发了《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年金计划总体方案》。至今年1月,深圳市进一步推进了“告别铁饭碗、捧稳瓷饭碗”改革,出台了《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制度,将公务员由原来“大一统”管理模式划分成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档。其中69%的公务员将被划入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中,通过职位分类和聘任制的实施,摘掉部分公务员“官帽”,从而为推出职业年金奠定了基础。同年5月出台了《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本次试行办法相对于原来的总体方案,其细则规定和操作性更为明确,表明深圳市在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三、 深圳破冰的路径与启示

总体上,深圳职业年金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比照了现有的企业年金制度模式,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迈出了极为重要的一步。但也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在具体执行中进一步完善。比如,当前深圳的公务员社保年金制改革更多地是增量改革,即今后现有聘任制公务员和即将招入的公务员将实行社保福利的账户积累制。若要进一步实现完全的并轨,应当对改革之前的现有公务员(即中人)提供补偿方案,但目前尚未有相关具体的可行方案出台;又比如,目前缺乏针对公务员绩效考核机制的透明评估流程和机制,对于职业年金的奖惩难以起到评估作用;再比如,公务员的职业年金应该是财政支付,对于财政拨备资金及流程如何设计,如何管理公务员的职业年金以及是否需要启动听证会等,目前需要程序细化。

但不论如何,深圳改革对于后续全国事业单位和公务员退休金改革具有范本价值。从深圳改革路径来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大致思路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推行改革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不会降低。正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多位领导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建机制而不是丢包袱。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配套综合改革,包括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改革、财政和养老保险在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统筹互济、分散风险的保障制度,形成多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拟订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保证原来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实现制度平稳衔接过渡。

二是将建立职业年金,弥补改革后待遇水平的落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2010年一季度人社部新闻发布会上谈到,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目前,人社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相关配套政策,重点研究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职业年金试行办法。

职业年金的破冰之旅,将给年金市场的发展带更大的空间。今后,按照不同职业建立不同的年金制度或将成为补充养老的重要形式。企业单位职工可以参加企业年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则将拥有职业年金或年功年金。作为基本养老制度的有效补充,我们预测,伴随着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年金市场有望迎来预期中的蓬勃增长,也将逐渐覆盖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机关员工在内的大多数职业者,成为提高退休职工生活水平、均衡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待遇、体现劳动者价值贡献的一项长期有效的制度安排,并将为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有意义的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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