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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兵临城下 养老多层次承载希望

4月2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普查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大有兵临城下之势。人口老龄化的强势来袭,不禁再次引发人们对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关注和讨论,基本养老能否保住基本?补充养老能否补得充足?这实在是于国、于企、于人都休戚相关的大事。

  独木难支,基本养老无法承载所有的养老期望

  虽然国务院早在1991年就已下发《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了要在我国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确定了我国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重大原则和基本改革方向,力图转变过去国家、企业包办的养老保险模式为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模式。但经过近二十年来的发展,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主要还是停留在基本养老的第一支柱层面,以企业年金为主的第二支柱建设虽然已累积了近3000亿资产,但近两年由于相关限制性政策的出台而增长乏力,而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则尚未起步。因此,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障来源绝大部分还是来自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但是,面对日益庞大的退休人口、日益提高的经济生活水平,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逐年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问题也日渐突显。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偏低。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以来主要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对象主要是城镇企业职工。对于总数超过7亿的农村人口,国务院在2009年下半年才开始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截至2010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2.57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1.43亿,如果再算上享受公务员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4000万人口,我国广义范围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覆盖的人口数在4.4亿左右,仅相当于我国11.17亿15岁及以上人口的39.38%,全国仍有超过6.7亿人口尚未享受到任何形式的基本养老保险服务。

  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替代率逐年下降。仅从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的替代率来看,2000年以前基本保持在70%以上,但进入本世纪以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水平却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自2007年以来已降到50%以下,2010年的最新替代率水平只有44.3%(图1,见下页)。这意味着,2010年我国退休人员所领养老金的平均水平已不及当年城镇职工非私营企业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

  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支出压力持续加大,各级财政补贴额度逐年提高。2000年,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总支出为2115.5亿元,2005年提高到4040.3亿元,2010年已达1万亿元左右,年均增幅达到17%,国家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压力逐年加大,不得不动用各级财政补贴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支出缺口。据初步估算,截至2010年,我国各级财政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累积补贴金额已超过8500亿元。



  四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体制下的累积结余资金缺乏增值保值的有效途径。经过政府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基数的多年努力,以及各级财政的逐年补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在2009年已达到12526亿元,2010年底已超过1.5万亿元,但这笔庞大的资金尚缺乏更有效的保值增值途径,仍以存款和购买国债为主,投资收益率不到2%,不仅低于多年来的平均通胀水平,更远远低于全国社保基金成立以来年均9.8%的投资收益率。

  综上所述,政府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的努力很可能将会继续增加政府在基本养老金方面的支出和补贴压力,政府维持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水平的努力也必然会增加退休金支出和财政补贴压力,好不容易累积结存的1.5万多亿资金却又缺乏有效的保值增值途径。因此,面对我国来势汹汹的银发浪潮,仅凭基本养老保险体制的力量显然是独木难支,无法承载国民所有的养老期望,更遑论“体面”养老的奢望。

  双木成林,企业年金是最值得信赖的帮手

  基本养老独木难支,而为国民提供充分养老保障的问题又无回旋余地,那么唯一的出路就是找帮手。世界银行提供的解决方案是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就是在强调国家责任的同时,通过推动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把企业和个人的责任也调动起来,从而同时依靠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力量来共同应对养老保障问题。从国际成熟经验来看,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理论的有效性得到了各国实践的验证和支持。比如,美国养老保障体系下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提供的替代率为42%左右,而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替代率也达到38%;类似地,英国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替代率分别为31%和42%,澳大利亚则分别为25%和40%。

  可见,尤其是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是基本养老体系最值得信赖的帮手,能有效减轻基本养老体系在满足国民养老保障需求方面的巨大压力。我国政府早在20年前下发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就强调了补充养老保险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国务院在2000年颁布的《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中则正式将“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并同时明确了企业年金采取完全积累制,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的发展思路。2004年,原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两个试行办法的颁布及随后出台的多个政策性文件,则基本确立了我国企业年金的制度框架,使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在“国家扶持、企业自愿、市场运作、政府监督”的原则下取得了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底,我国企业年金累积规模已达到291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1%(图2)。


  更值得一提的是,遵照市场化运作原则的企业年金在保值增值方面的表现大大优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专业机构运作的企业年金的年均收益率达到11.45%,有效实现了资金的保值增值。

  不过,尽管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和市场发展取得了难得的成绩,政府主管部门近些年也在企业年金的发展上不遗余力,出台了关于加快企业年金发展的相关指导意见,并不断着力于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但是,由于社会、企业和个人对企业年金存在一个逐步认识、理解和接受的过程,再加上政府的关键性推动政策迟迟未见出台,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规模发展与政府监管机构的预期相去甚远。具体而言,企业年金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表现为:

  第一,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撬动力度不足。我国尚未形成一体化设计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不同监管部门的规定各不相同,造成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摇摆不定的印象。目前,国家对企业年金的税优政策为:企业缴费部分在工资总额5%以内从成本扣除,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任何税优,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部分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企业年金缴费、投资和领取三阶段中税收递延思想的体现不足,打击了企业和职工参与企业年金制度的积极性,不少企业选择观望并减少缴费,许多个人象征性的缴纳1元企业年金,企业年金个人缴费机制名存实亡,企业年金发展的税优撬动力度严重不足。

  第二,企业年金政策体系尚待完善。这主要表现在企业年金制度缺乏足够的灵活性和创新机制。比如,企业年金规范化运作投资受限。当前与企业年金基金类似的长期性资金陆续批准将基金的一部分投资于基础建设项目、股权投资等另类投资上面,以实现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平衡,而企业年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比例仍受到严格的限制,制约了企业年金资产多元化配置的范围与空间,影响了企业年金资产投资收益率的提高。

  第三,企业年金从业机构盈利模式尚未建立。由于养老金行业在我国仍是一个新兴行业,从业机构的业务模式和发展路径仍然处于各自探索的阶段,在市场供给关系上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再加上企业对年金资产长期持续稳健保值增值的特点有个逐渐认可的过程,导致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缺乏足够的定价能力,在资产的投资管理方面也受限颇多,从而造成销售成本居高不下、收费水平持续偏低、投资管理左右为难的不利局面,难以形成良性的盈利模式,阻碍了整个行业的顺利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部分从业机构的信心。

  第四,对企业年金的宣传和教育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企业对企业年金的认识还没有上升到企业薪酬体系完善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高度。根据原劳动保障部的调查显示,很多企业主对企业年金的作用认识不足,并没有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高度来认识企业年金,企业经营者知道企业年金的只有40%左右,而真正有所了解的仅占其中30%,有1/3的企业经营者认为企业没有这个责任,普遍存在对企业年金认识不到位的现象。对于企业年金制度的宣传和教育需要进一步加强。

  当然,尽管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目前还有很多不到位、不完善的地方,但中央和地方对企业年金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都是与日俱增的。温家宝总理2010年2月4日在省部级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提出要“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最新的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也首次明确提出要“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上海、四川、福建、陕西等不少省市也纷纷将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要求写进各自的“十二五”规划中;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则在2011年新年伊始就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下发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11号令),更是对企业年金发展实实在在的推动。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期待,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并将在关键性政策到位后迅速实现跨越式发展,成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值得信赖的帮手。

  三柱鼎立,联手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信心可以有

  虽然我国在2000年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且面临的是“未富先老”的老龄化难题,但国家通过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来应对老龄化的总体思路早在1991年就已基本确立。进入本世纪以来,中央政府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应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采取多项务实的措施来深入推动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并取得初步成效。

  展望未来,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国家将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今年2月份召开的全国社会保险局长会议上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扩大社保覆盖面的重点是非公有制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农民。其中,新农保将力争在“十二五”期内实现制度的全覆盖。同时,可以预见,国家将在连续七年上调退休金收入水平之后,继续使人均退休金收入水平保持与城镇居民平均工资水平相适应的增长幅度,以使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保持在相对稳定的范围内,并争取在2010年44.3%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力争保持在45%-50%的理想范围之内。此外,预期国家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提高保值增值能力的政策和措施也会最终出台,从而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速度,提高国家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支付能力。再加上全国社保基金资产的持续增长,我们相信,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最终能实现基本全覆盖,并拥有相对充足的基金积累,为国民的退休生活提供45%-50%的替代率水平。

  在企业年金保险方面,相信国家在加快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同时,会逐步将政策重心转向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税优等关键推动性政策也将最终出台,成为发射企业年金这颗耀眼卫星的“长征一号”运载火箭。随着国家政策的逐步到位、相关宣传和教育的深化、以及企业年金专业从业机构的积极开拓,相信政府对企业年金的政策扶植力度会不断加大,广大企业和员工对企业年金的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都将逐渐提高,企业年金专业机构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也将稳步提升,从而形成企业年金行业的良性发展局面,最终成为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举足轻重的补充渠道,为全体国民的退休生活提供15%-20%左右的替代率水平。

  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方面,国家在上海开展有关个人税收递延性养老保险产品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有望在年内启动;中国保监会则在上周发布了《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两份文件,在北京等五城市推动变额年金保险的试点工作,也是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的有益尝试。今后,随着我国居民对人口老龄化的认识逐步加深,当期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及生活压力逐步降低,再加上国家相关政策的积极引导和推动,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也有望取得快速发展,最终成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补充力量,为全体国民的退休生活提供5%-10%的替代率水平。

  因此,面对快速增长的老龄人口、持续提高的人均工资水平、逐年降低的替代率水平,单纯依靠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来应对银发浪潮的强势来袭,将是真正意义上的“mission impossible”。唯有通过国家、企业和个人共担责任、共同努力,依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三柱鼎立,筑起固若金汤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我们才能真正拥有从容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信心,将“mission impossible”变为“nothing is imposs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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