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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企业年金市场回顾及新政展望

上海国资专栏供稿

   2012年企业年金市场回顾及新政展望

自2004年企业年金市场化格局确立以来,政策框架不断调整完善、从业队伍不断建设提高,参保企业不断增加壮大,共同推动了企业年金市场的健康发展。截止2012年年底,企业年金基金规模积累达到4821亿元,新增规模首次突破1000亿元,同比增长35%。参保企业达到5.47万家,同比增长率22%,参保职工达到1847万人,实现了企业年金市场的平稳增长。

一、2012年企业年金市场总体特征

总体来看,企业年金市场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三驾马车”共同拉动年金市场发展。企业年金基金规模的增长主要依靠新建年金缴费、存量续期缴费以及投资收益三个因素。一是2012年新建企业年金的企业有9794家,是近年来新建企业年金计划企业数最多的一年,为年金市场增长注入了新鲜活力。二是近年来企业年金存量基金的续期缴费,伴随职工人数以及职工工资的增长每年稳定增长。初步统计,2012年企业年金市场的年金缴费规模达到1187亿元。三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自2007年以来企业年金平均投资收益率为8.35%,2012年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为212亿元,占到整个年金市场新增规模的17%,为企业年金基金规模的增长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2、年金市场发展呈现区域集中效应明显。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披露的分地区企业年金情况来看,企业年金规模排名前15位的省市规模累计1870亿元,占到各省市年金规模的82%左右,年金发展的集中效应明显。其中,企业年金规模积累超百亿的有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北京市、陕西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等。从年金规模排名靠前的省市来看,政府部门对企业年金市场的培育与支持将极大程度的撬动年金市场的发展。如上海市企业年金基金积累346亿,在各省市中年金规模积累排名第一,这与上海市企业年金市场发展起步早,以及所出台的种种推动政策密切相关。

3、法人受托模式管理模式比重不断提升。由于近年来企业年金监管机构不断强调发挥受托人年金计划建立及运营管理中的核心价值地位,法人受托机构作为专业机构在受托管理的专业能力得到充分认同。自2008年以来,法人受托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占比从34%迅速提升到2012年的60%左右。同时,以理事会模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数仅为242家,大部分企业都选择专业的受托管理机构实施管理。随着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不断拓宽,产品不断创新,将对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人的专业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于现存的企业年金理事会的受托管理能力也将是不小的挑战。

4、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得到规范发展。截止2012年底,企业年金市场中规范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共有48个,提供180个投资组合,参保企业达到15815个,管理规模达到445亿元,户均规模为280万左右。相较于单一计划而言,集合计划的参保流程等相对简单且参保门槛较低,因而尤其受到中小企业的欢迎。目前,由受托人发起的集合计划主要以养老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的为主,其中长江养老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的金色系列集合计划所管理的规模达到189亿元,占到整个集合计划管理规模的42%左右,几乎达到半壁江山。

5、各机构年金基金投资风格初步形成。2012年养老保险公司与基金公司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占全部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规模89%左右,是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绝对主力。从各投资管理人2012年投资业绩来看,不同投资管理人已初步呈现出不同的投资管理风格,在含权益类组合及固定收益类组合中着力有所不同,且投资收益水平千差万别。如各投资管理机构权益类组合平均收益率最高与最低之间可相差5个百分点。如长江养老在数年投资运营中已经形成了稳健的投资风格,成立以来的平均投资收益较大幅度超越了行业平均水平,同时也高于同期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平均收益率,在单一计划固定收益类组合以及集合计划固定收益类组合排名第四,集合计划含权益组合收益排名行业第一,是唯一一家所有组合收益率都在4%以上的机构。

二、2013年年金市场展望:在创新中推动行业发展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趋严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初步定型,补充养老保险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价值定位将愈加清晰,政府部门将极力推动尽早补齐“补充养老保险”的短板,以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各类中央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十二五”规划中都多次明确提出要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可以看到发展企业年金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同时,年金制度的监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不断修订年金制度的管理办法,对年金投资策略、治理结构、计划管理、市场监管等进行了完善,也为企业年金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促进企业年金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基金投资运营效率,实现基金资产保值增值,2013年伊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下发了《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和《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两个通知贯彻尊重制度创新,解决实际问题和促进市场发展的原则,将银行理财产品等五类金融产品纳入企业年金投资范围,规定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可以发行养老金产品,为提高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持。

(一)两个通知的主要内容

从内容来看,23号文和24号文都是来源于2011年人社部颁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第11号)。其中23号文是对11号令中有关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及比例规定的补充和修改,24号文是对11号令中有关养老金产品规定的细化。具体而言:

1、23号文主要是关于扩大企业年金投资范围的规定。一是在11号令的基础上,新增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信托产品、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估值期货五类投资产品,进一步拓宽了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二是将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上限从原来的95%提升到135%,从而保障可以充分利用不同品种、不同期限、不同特征产品之间的差异,提升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收益水平。三是明确了企业年金投资于新投资品种的要求和限制,如可投资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证收益类和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如单个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以及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

2、24号文主要是有关养老金产品的问题。一是明确了养老金产品的发行主体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销售对象是企业年金基金。二是明确了养老金产品的投资范围、类型以及各种产品的投资比例要求。比如规定养老金产品仅限于境内投资,且不得投资于权证。比如规定养老金产品分为股票型、混合型、固定收益型、货币型四类,并且对每一种类别养老金产品投资范围以及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三是明确了养老金产品的估值、核算以及信息披露要求。如明确养老金产品采用份额计量方法,如规定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费按照固定费率收取,不收取业绩报酬,不提取风险准备金等。四是明确了企业年金投资养老金产品的要求和限制。

(二)两个通知可能对市场带来的影响

从两个通知的主要内容来看,将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促进年金市场的发展:

1、以更为稳健以及更高水平的收益率让广大受益人充分地分享经济社会建设的成果。新政增加5项投资品种与近期金融行业各项金融行业“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监管思路保持一致,适当放开年金行业在投资品种方面的准入,有利于年金行业在整个金融行业大变革背景下的竞争。从增加的几项投资品种来看,资产收益之间的相关性较低且投资收益相对稳定,有利于摆脱年金行业投资过度依赖国内股票市场和债权市场表现的困境,从而通过资产多元化和分散化更好地应对市场的变化,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如债券投资计划方面,目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发行债券投资计划40多个,募集资金累计1500多亿元。债权计划收益率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一定的浮动利率确定,7年期年均收益率超过6%;如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方面,目前有76家基金公司拥有702个计划,资产规模1900多亿元。2012年优先级客户平均收益率为5%-6%;如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则一直维持着较为稳定的水平,期限在一年期左右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通常在4%-5%左右。

2、通过养老金产品实现跨组合跨计划资金归集运用,提高企业年金投资效率。2012年底各家投资机构实际投资运作的企业年金基金为4452亿元,分为2206个投资组合,每个组合平均管理资产仅为2亿元。对比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25万亿公募基金,只有1175个投资组合,平均每个组合管理资产达到20多亿元。企业年金基金组合过多,导致一个基金经理需要同时管理多个组合,容易造成精力分散,从而影响市场判断和投资收益。投资管理人发行标准化的产品,尤其是提倡规模小的企业年金计划(组合)应当“优先”投资养老金产品,引导较小规模的企业年金基金在养老金产品端实现集中,可以减少同质的组合数量,有利于充分发挥不同投资管理人在不同领域的特点和长处,促进投管人的差异化发展,减少资源浪费,发挥规模效应。

3、透明的、公开的产品信息披露规范推动市场优胜劣汰发展。24号文对养老金产品的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要求投资管理人应在养老金产品存续期于每个交易日在指定的网站及其公司官网上披露经养老金产品托管人复核、审查和确认的单位净值。透明、公开的信息披露为养老金产品的可比性提供了公允、公开的平台,参保人以及年金管理机构都能在平台上观察养老金产品的表现,甄选出优秀的养老金产品,这将推动企业年金市场优胜劣汰。不仅如此,监管机构年初要求各投资管理人必须按季度、按年在官网上分产品类别披露投资收益率,受托人必须按季度、按年度在官网上披露各集合计划以及各投资组合的收益率,这将进一步推动年金市场的优胜劣汰,促进年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坚持不断创新是年金行业发展的动力。企业年金市场从最初的社保机构经办管理或行业、企业自行管理到市场化运营管理,转变的过程中所不断探索创新,以新政策、新管理办法、新运营方式、新产品推动着年金市场的不断前行。相信在政府及监管部门政策推动下,在年金从业机构不断实践创新中,在参保企业认可理解中,企业年金市场必然将迎来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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