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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回顾与展望

2013年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回顾与展望

 

近年来,作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制度构建及其所处的政策环境正不断发生积极的变化,并开始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2013年,围绕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十八大提出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针,一系列补充养老保险领域的重大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多部委密集出台了若干支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加快发展的政策法规,借助于投资范围放开、养老金产品创新、社会组织建立年金制度以及税收递延政策的首次明确等多项政策利好,历史性地拓宽了企业年金基金的可投资范围和养老金产品形式,赋予了年金发展所需的创新活力。随着养老金税收政策、投资范围、产品形态、资本市场机制建设等各方面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国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也将加速进入全新的改革时期和创新阶段。

一、过去一年补充养老保险政策简要回顾

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2013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3号)和《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号)。两项通知源于2011年初颁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贯彻“尊重制度创新、解决实际问题和促进市场发展”的原则,其中23号文是对11号令中关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及比例的规定的补充和修改,将银行理财、信托产品等五类金融产品纳入企业年金投资范围,24号文是对11号令中关于养老金产品规定的细化,规定企业年金投管人可以发行养老金产品。23号文和24号文为提高企业年金投资收益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运行将起到了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保障福利、提供通道,鼓励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1号),对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进行了规范与细化。针对已经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社会组织,要求逐步将原补充养老保险存量资金纳入企业年金管理,年金计划所需费用由社会组织和工作人员共同缴纳,并按照11号令的规定,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委托具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该通知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政策通道,也是国家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设计,保障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福利、提高退休待遇的实质性举措。

加大优惠、投资多元,加快年金事业的改革与发展。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明确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任务目标。除了明确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之外,养老金的多元化投资是三中全会涉及的另一重要内容,《决定》提及要“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强调让市场在养老金投资管理中发挥作用,对企业年金基金扩大养老金的投资范围、加强产品配置多元化有积极意义。可以看到,三中全会的《决定》体现了政府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也为全面深化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改革以及加快年金事业发展提供了最高政策指引。

勇于尝试、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企业年金大规模入市。11月,国务院以国发[2013]46号印发《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同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两项意见结合优先股发行制度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一方面大力缓解了市场融资压力,尤其是金融机构再融资的压力。另一方面,丰富了投资渠道,针对不同投资回报水平要求,特别是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等,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品种,为养老资金的未来顺利大规模入市埋下了伏笔,也将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推进政策、释放空间,启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税收递延。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明确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实施个人所得税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同日,财政部网站刊载了三部门有关负责人的答记者问,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的递延纳税政策做出了详细的说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税收新政进一步明确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构成,明确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价值定位,明确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个人税收优惠模式,体现了国家政策层面鼓励和支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战略导向。后续有关政策的推进落地将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市场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的新年展望

根据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和我国“十二五”规划的布局,加快完善养老保障制度仍将是未来我国社保领域的工作重点,尤其是在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领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出台年金税收优惠细则和相关配套政策。2014年开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正式实施。从长远来看,税收新政的出台将带动企业年金规模增长,鼓励部分企业加速启动年金计划,同时职业年金也将迅速发展,给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带来很大发展空间。总体来看,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符合年金制度发展需要的税收体系的配套和完善,因此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并结合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不同阶段,不断优化税收体系,加快年金基金积累,提高制度的保障水平,将成为推进年金税优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任务和目标。

二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和职业年金制度的试点。根据“十二五”规划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我国将在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继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结合当前发展趋势,未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将很有可能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制度,同时将基本养老金待遇与缴费长短和多少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以此增强激励机制和社会公平。可以预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和职业年金制度即将开展全面探索和试点,并与企业年金制度一起构建成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

三是完善市场化机制,继续有效推动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创新。为实现企业年金制度的可持续性,积极争取企业年金基金安全稳定的长期收益,国家相关政策和监管部门正逐步探索拓宽年金投资范围,包括鼓励企业年金基金参与具有较高信用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可以预见,随着年金投资范围的逐步放开,相应风险管控能力的逐步强化,企业年金基金自身的保值增值能力也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2013年,我国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在政策层面获得了历史性突破,在实践中也得到长足的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正越来越受到国家主要领导和中央相关部委的支持和重视,在各类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和领导讲话中多次强调了发展年金制度的重要性,这也说明了加快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已成为各级决策层的普遍共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速度和替代率相比,我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仍然任重而道远,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依旧艰巨。但我们始终相信,在新一届中央政府的领导下,伴随着“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任务目标的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将有望在新的一年中获得全新的发展机遇,并在不远的将来真正从制度层面上有效分散国民养老风险,并发挥更加重要的民生保障作用。

 

供稿: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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