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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为保险业升级保驾护航

“新国十条”为保险业升级保驾护航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徐晶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以下简称“新国十条”)。这是国家首次以顶层设计的形式明确了保险行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新国十条”强调了保险业应当通过业务创新、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来发挥风险分散、保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为保险业在保险意识、政策环境及发展空间等各方面提供了重大机遇。针对“新国十条”可能对保险行业带来的具体影响,本文形成初步解读分析如下。

一、新国十条出台背景

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推动其对经济金融改革、社会治理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等多方面的支持和促进作用,是此次“新国十条”出台的重要背景。

——保险业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截止2013年底,我国保险总资产达8.29万亿,保险总保费达1.72万亿,位列全球第四,呈现出较快的发展趋势。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2013年我国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和保险赔付占重大灾害损失的比重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新国十条”明确提出,到2020年保险要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经济提效升级的需要。保险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不仅可以提高保险这个资本和智力密集型的高端服务业在经济中的比重,而且能够带动会计、审计、法律、评估等相关产业链的发展,还能够通过提供创业资金、完善市场机制、支持企业走出去等多种渠道,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落实好“新国十条”中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有关部署,有助于保险业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重要的作用。

——国家社会管理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迫切需要发挥好市场机制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多项问题,包括自然灾害、人口老龄化、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等问题,都可以借力保险机制进行有效解决。“新国十条”提出要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保险业大有作为。

——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保险是一个高度市场化、具有很强社会性和公益性的行业,在为政府提供市场化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其中转变政府职能是一个重要方面。此次“新国十条”提出,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提升社会管理效率。可见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保险业将做一些积极探索,并加大实践和探索的力度。

二、新国十条的五大民生亮点

高度关注民生问题,成为此次“新国十条”的最大亮点,主要涉及养老、医疗、巨灾、农业和食品安全等:

——将税收优惠扩展至商业养老保险。“新国十条”明确提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将适时开展试点,可以视为我国酝酿已久的“减税养老”将正式实现。“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提取保险金时再交税的方式,实质上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已开始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该项政策主要针对国内三大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补充养老保险,覆盖人群仍只在部分企业员工。而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则将税收优惠政策扩展至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其正式实施将激发个人购买商业养老险的热情,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减轻政府用于保障老年人群生活的财政负担。

同时,根据“新国十条”的政策,普通百姓购买养老保险的选择将更多,如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同时还将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

——鼓励开发各类医疗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政府运用市场化机制,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中可发挥积极作用。2013年,11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5个省份144个统筹地区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覆盖城乡居民3.6亿人,显著提高了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今后在医疗领域,这种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将得到更多尝试。“新国十条”鼓励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对百姓而言,政府更多购买医疗服务,也意味着老百姓医疗保障标准和水平将有望提高,这对于大病的救治尤其有益。

此外,“新国十条”也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纳入灾害救助,建巨灾保险基金。在国际上,巨灾商业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至40%,我国还不到1%,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重大灾害事件不断推动政府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决心。此次“新国十条”明确要求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同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明确要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新国十条”推出后,国内巨灾保险建设步伐或将提速。

——发展农业保险,试点农产品价格保险。我国目前已是世界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农业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省份,超过2亿农户参加了农业保险。可以说,我国农业保险已经进入较为成熟的阶段。“新国十条”也着眼于对农业保险广度和深度的拓展,要求未来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这意味着对于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农民可能心里更有底。同时,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也将增添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降低农业风险。

不仅如此,今后将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农民将可以选择到更多的“三农”保险产品。

——探索试点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强制险。根据“新国十条”意见,未来保险业将会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此外,在车险领域,费率市场化改革将会稳步推进,这也意味着车险价格将越来越与市场挂钩。“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物流保险”“演艺责任险”等新险种也会得到国家更多的鼓励,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

三、新国十条对保险业的主要影响

(一)三大关键突破

——保险深度达到5%的目标。新“国十条”提出保险业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我国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截止2013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为1.72万亿,保险深度3%,保险密度不足1300元/人。按照这一目标,2020年我国保险行业当年保费收入规模将达到4.73万亿,保费年复合增长率接近15.5%,这预示着未来6年保险业保费增长将步入快速增长轨道,保险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税收政策取得重要突破。对于尤为受到关注的保险行业税收政策,“新国十条”明确指出,要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商业保险成为重要支柱。新“国十条”第二条指出: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新政鼓励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与2006年出台的旧版“国十条”相比,商业保险的地位升格为社会保障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而不仅是以上两者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三大发展机遇:

——业务面的增加。民生保障是此次保险“新国十条”的最大亮点,而与此息息相关的养老、健康产业毫无疑问地成为了此次政策红利的最大受益者。

“新国十条”提出,要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对于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也提出了要求。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将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和健康保险服务形式具体落实到文件当中,对于保险业务拓展和产品开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投资回报的增加。“新国十条”指出,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各类基金,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从投资收益率看,2013年末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为5.04%,比2012年增加1.69个百分点,创4年来最好水平。从长远来看,随着另类投资收益的逐步释放,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水平长期向好。

——社会环境的优化。新“国十条”指出,要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首先,要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其次,要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保险业各类风险数据库,为提升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其三,要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

四、养老保险行业的发展前景展望

——通过业务创新、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进一步开发养老保险产品。从“新国十条”的内容来看,未来保监会的重点发展方向将是政府的简政放权和职能转换中留下的空白,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等。同时,税收优惠政策也将从企业年金扩展到税延养老险、企业购买补充养老等多个养老保险领域,鼓励社会公众积累养老金,以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这对专业从事养老金投资运营的养老保险公司而言,既是来自国家的肯定,也是对于未来的保障,这就需要从业机构通过业务创新、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来满足不同层次养老保险需求,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政策红利。

——进一步拓展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空间,支持城镇化建设和新型产业发展。随着保险资金投资实体经济的便利化政策出台,养老保险资金创新投资运用空间将越来越大。通过市场化运作来建立起养老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将资金投入到战略新兴产业和重大的基础设施以及民生工程中去,在为经济发展注入宝贵资金的同时,也能够使参保人长期充分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实现金融资源的聚集与释放,满足长期养老保障需求。对于养老保险公司而言,就更需要进一步拓展对于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和运用能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最终提高资金的投资收益率。

(作者单位: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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