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财政部〔2017〕36号令),主要步骤如下:
(1)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2)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4)企业年金遵循信托法则。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后,企业和职工应当选定企业年金受托人(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管理合同签订后,受托人应当委托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投资运营和托管。 具体情况可电话咨询95500,转7菜单或说语音关键字“长江养老”。

